【热门】个人合同4篇
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,随时随地,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,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。合同有不同的类型,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,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合同4篇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个人合同 篇1合伙人:姓名:,身份证号码:姓名:,身份证号码:姓名:,身份证号码: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,经合伙人协商一致,本着公正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:
第一条 合伙宗旨
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,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,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,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,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。
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
第三条 合伙期限
合伙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,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。
第四条 出资额、方式、期限
1.合伙人____________(姓名)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。合伙人____________(姓名)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。合伙人____________(姓名)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。
2.各合伙人的出资,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。
3.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。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,不得随意请求分割,合伙终止后, ……此处隐藏1744个字……相当一些企业都有类似的情况。从遵守厂规厂纪到工作的各个环节,几乎都是对员工的要求,对员工的约束,企业需要履行的职责只字不提,这样的合同不仅有失公平,而且是对员工利益的一大侵害。正因为没有企业履行职责的条款,企业便可有“合法”的理由对员工的工作提出各种要求,即便是超时加班,恶意欠薪,员工也无话可说。出现纠纷、打起官司,员工更是得理不得法,吃着哑巴亏,企业则可堂而皇之地逃避责任。
任何一种合同都是双向的责任与义务,所有的条款也应是双方协商,共同认可的契约。没有企业职责条款的用工合同,显然是既不规范也不合法的。它只能代表着企业一方的利益,是带有霸道性质,又有着欺骗性质的侵权合同。说直接一点,就是企业有意识地为侵害员工利益设下的圈套。员工一旦签下合同,正当权益就没了保障,就会变成企业想捏就捏的“软柿子”。
没有企业履行职责的合同的盛行,固然是因为企业的见利忘法,以牟取单方的最大利益。然而,有关部门对用工合同的监管缺失,也是一种成因。有些地方只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,只要签了合同便认为是合法的。至于签的是怎样的合同,有无侵害员工利益,是不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用工合同,就再也不去过问了。少数企业便利用监管缺失的漏洞,在合同的条款上耍手段,一切以企业的利益为核心,想怎么订就怎么订,至于合法性、员工的权益概不考虑。有的甚至把用工合同变成了“生死合同”,变成约束员工的枷锁。
签订用工合同本是为了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双方利益,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,没有企业履行职责的合同,只能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劣招。表面上看企业占了便宜,有了主动,实际上使企业失了信誉,冷了人心。看到如此的合同,求职者谁敢去应聘?企业也就不可能补充到新鲜血液,最终必然是以损害企业自身利益而告终。